失信“黑名单系统”理论及应用
日期: 2019-04-11

据“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月度分析报告》的数据,截至2018年5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归集了失信黑名单信息1295万条,涉及840万个失信主体, 主要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安全生产黑名单等。

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功能之一是建立失信惩戒机制,而黑名单系统则是服务于失信惩戒机制的最主要工具。社会信用体系基础理论奠基于1999年, 其中的“黑名单”和“黑名单系统”理论形成于2002年。值得一提的是,在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社会实践中,最早的黑名单应用案例出现在职业信用领域。 在2001年,北京西三角人事技术研究所向社会开通了一个名为“中国红黑档”的网站,其设计理念是“替职业人积累在人力资源市场流动中的信誉, 曝光那些不讲信用、损害企业利益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跳槽职工”。

现如今,各地各级政府都在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柱,黑名单和黑名单系统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其应用场景更加广泛,机理探讨更加深入。

如果仅就“黑名单”一词进行溯源考证,其历史是非常悠久的。在我国历史上,黑名单是与勾决死刑犯的名单相关联的,尽管在“秋决”名单上皇帝打勾用的是朱笔。大约在我国北宋时期, 西亚的刺客组织就用黑名单来暗喻刺杀名单。刺客组织和海盗都属“黑社会”性质,是行动隐蔽的犯罪组织,它们喜欢使用隐秘和恐怖的黑色。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黑名单是指用于标识严重失信者且记录其失信行为的名单。关于黑名单的理论是社会信用体系理论的组成部分,设计社会信用体系所依据的理论有三个, 分别是企业信用管理、信用评级和征信理论,另一项非理论性的依据是对政府市场监管实践的经验总结。也就是说,上述的管理理论也是黑名相关理论的基础。

在实际应用中,黑名单可分为“公域类”和“私域类”两大类。公域类黑名单是指政府或权威组织向社会公示的黑名单,编制这类黑名单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 例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示了“老赖”名单,这就是典型的公域类黑名单。 私域类黑名单是指那些被某组织或个人“拉黑”的社交联系人或交易对象的名单,这类黑名单是不对社会公示的,因此不涉及合法合规问题。 例如企业把某些不良客户或供应商列入黑名单,对应的操作就是该企业拒绝与之进行信用交易,甚至拒绝与之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交往。 再如,在网络社交操作中,某人在微信朋友圈里拉黑了一些人,在性质上就是将这些联系人列入了黑名单,并进行了“勾决”操作。

因为黑名单有公域类和私域类的区别,就有必要在技术上做出处置,或者说在法律依据之后,还该有科学依据,这样做是有市场和社会需求的。对征信和评级技术人员来说, 黑名单对应的技术操作是对目标主体的负面信息进行累积验证和等级划分。这里的目标主体的范围较广,包括组织和个人,即包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地方政府, 也包括各类自然人。依据现行的信用国家标准,信用等级可被划分为四等十级。在社会实践中,被列入公域类黑名单的都是被划入最低一、两个等级的主体。 对于私域类黑名单,除了最高信用等级的主体之外,其余等级的主体均有可能被划入黑名单,这要视“授信人”的信用风险承受能力而定。 对于任何需要在较大范围公示的黑名单,须经过严格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黑名单系统”是与黑名单不同的另一个概念,它对应的是一整套5种颜色的名单,包括黑名单、灰名单、黄名单、绿名单和红名单。其中, 被列入黑名单、灰名单和黄名单的主体都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只是不良信用记录的严重程度和多寡有所不同。对于授信或信用监管作业来说, 不同颜色的名单对应着不同等级的风险控制、预测和跟踪措施。具体来说,黑名单可被称为“严重失信人名单”; 灰名单可被称为“轻度失信记录累积名单”;黄名单可被称为“监管预警/警示名单”;绿名单可被称为“监管放行免检名单”; 红名单自然是“守信激励名单”。之所以为黑名单系统设计了上述5种名单,是考虑到了该系统的完整性、充分性、实用性和服务性。 近年来,有不少人认为将该系统称之为“红黑名单系统”更为合理。

除了黑名单之外,灰名单和黄名单的目标主体也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这些目标主体区分对待是非常必要的。 灰名单上的目标主体通常是有“相当严重”或“相当多”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或者是疑似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主体,可又没经过法院裁决或受到行政处罚。 在政府的信用监管实践中,灰名单也会被使用,例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就可视为是一种用于信用监管的灰名单。

至于编制黄名单,尽管被列入黄名单的目标主体也许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多数情况是目标主体的行为进入预警范围, 例如提示主体到期付款或年检期限等,政府监管部门或授信人会自动发送短信或进行电话语音提示。 即使被列入黄名单的目标主体有不良信用记录,也当属是轻微的。黄名单之所以被称为“预警警示”或“信用表现观察”名单,主要是体现了政府监管部门或授信人“治病救人”的政策和友善服务。

鉴于灰名单和黄名单的性质和编制规范,制定相关信用国家标准提供技术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另外,因为不同颜色的名单在本质上是信用等级不同,因此可用作信用修复的工具。 例如某主体通过信用修复程序后被移出了黑名单,监管部门或辅导机构可视其具体情况,将其降级列入灰名单或黄名单,毕竟通过信用修复的主体是有“前科”的, 经过一个后续观察和辅导期是很有必要的。